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
②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到最后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已定居国外的申请人,到出境前的原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2、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要求:
①申请人户籍有跨省市(地区)变动情况,需分别提供原户籍和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申请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以及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已定居国外申请办理离镜前的无犯罪记录公证,还需提供当时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如无法开具整段证明,可去档案所在地开具,若为国家机关可直接开具。
4、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