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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外取得职称证书进行换证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区、县(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数据全部汇总,纳入国家职称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全国职称查询信息互联互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现对省外及部队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开展换证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档案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部队评定职称转任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已晋升我省、市高一级别职称的不需换证,其余没有晋升人员持有的外省市人社部门、中直单位、部队颁发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统一更换为我省相应级别职称证书,证书授予时间以原证书为准。换证后原职称证书收回。

 二、换证要件

1.个人原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以上要件缺失一项的,需提供职称任职文件原件。
  2.个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区、县(市)人社局以及市人才服务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各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汇总的换证人员职称信息统计表。

三、换证安排

本次换证工作按属地原则统一办理。

1.档案调入我市的流动人员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材料后进行初审,按层级分别报送至区、县(市)人社局,市级流动人员报送至市人才中心。由区、县(市)人社局、市人才复审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办理换证手续。

2.在部队评定职称转任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单位所在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核验档案后出具换发职称证书的公函,将个人材料及公函报送至区、县(市)人社局,由区、县(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办理。市属单位直接提交至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出具公函并汇总个人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

3.市直单位在编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办理。

四、具体分工

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初级职称证书由各区、县(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机构、市直各主管部门受理换发;中级职称证书及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受理换发;省高评委评审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报送至省人社厅进行换发。

五、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证书换发工作受理时间:3月1日至3月20日。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84871586,84871688。

附件:职称信息统计表.xls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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