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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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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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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11号)有关要求,经商省人社厅同意,为做好2021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可参加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农业两个系列科技成果转化专业的正高级、高级技术资格评审。

  2021年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2016〕272号)、《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级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及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进行。

  三、评审要求

  (一)参加正高级、高级中级工程师和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经权威部门认定的奖励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相关材料、专利证书相关材料、横向课题相关材料、农作物新品种相关材料、畜牧新品系相关材料等复印件材料1份;

  2.科技成果持有者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科技成果持有者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持有者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持有者以该科技成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科技成果持有者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和折算股份等复印件材料1份;

  3.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的效益证明复印件材料1份(税务发票、专项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等)需加盖财务章,签订合同金额原则上不能代替效益证明;

  4.效益证明中如提供年度财务报告或企业所占股份的股比,需该单位出具该项成果与其科技成果占比证明;

  5.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有效证明要与科技成果一致;

  6.科技成果相关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评人员须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1)1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4份,卷内装订1份,另报3份复印件;《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同时报电子版。

  (三)对经批准同意到企业开展创业创新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原单位同意后在现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于使用同一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应明确各自效益权重,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材料。

  (五)参评人员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

  (六)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体现不出岗位价值和实际贡献,相关单位不予推荐。

  参评2021年科技成果转化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1231日。科技成果转化效益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731日。

  四、评审纪律

  (一)实行推荐负责制。参评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实行双重承诺制。参评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单位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参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时间安排

  报卷起止时间为20215月20日至731日,要求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邮箱1nskjt1610@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拟于11月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事项

  报卷表格详见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部分。

  报卷地点:辽宁省科学技术厅1610室

  联系电话:02423983440  

  联 系 人:刘启宝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    编:110004

附件:

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2.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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