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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
   新闻来源:未知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省民生实事安排的意见》(吉发〔2020〕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号)和《大安市委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大发[2020]1号)的工作部署,按照省《2020年全省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进方案》和白城市《2020年全省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暨“放心消费在白城”创建工程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好2020年全省民生实事和省政府重点工作,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扎实有效地完成“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目标,市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2020年全市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安市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4月21日
   
  2020年全市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省民生实事安排的意见》(吉发〔2020〕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号)和《大安市委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大发[2020]1号),分别根据省、市,2020年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进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要求,依据“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协同联动、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评价”的创建原则, 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根据省、市“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围绕“八项行动”,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重点打造放心消费示范行业,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繁荣,满足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框架内,以消费相对集中的行业为重点,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逐渐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领域和重点经营场所,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特别要突出行业创建,积极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作用,不断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向深入。2020年要高质量完成“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30家以上,并创建1个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和1个放心消费示范行业”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根据《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商品质量提升(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食品安全保障(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服务领域维权(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工信局)、诚信吉林旅游(文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安全消费(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大安市支行、中国银行业白城银保监分局大安办事处)、品牌消费培育(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融媒体中心)、公共服务规范(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城管行政执法局)、消费价格放心(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商务局)“八项行动”,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着重抓好以下几项任务:
  (一)聚焦食品药品行业开展创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法规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生产源头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餐饮放心消费品牌创建。
  (二)聚焦电信行业开展创建。扩大和升级电信消费,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新型电信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快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的监管,强化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聚焦文旅行业开展创建。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积极在文旅行业开展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放心示范A级旅游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星级饭店。针对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艺术品市场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加强执法检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文旅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投诉处理,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旅市场消费环境。
  (四)聚焦金融行业开展创建。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突出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整治,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利、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加大金融消费者宣教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准确充分披露金融产品风险特征,鼓励自主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促进金融知识宣教常态化。
  (五)聚焦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创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其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六)聚焦交通行业开展创建。引导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依法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开派单算法和动态加价机制;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透明、净化维修市场环境;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聚焦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创建。着力加强对供水、供暖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规范相结合。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或消协组织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维权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公共服务行业消费环境。
  (八)聚焦快递物流行业开展创建。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快递企业总部对各营业网点的监管作用,及时纠正营业网点的不规范行为。以全市大型快递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快递企业,以点带面深入开展今年我市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创建,提高快递行业整体服务效能。
  (九)聚焦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开展创建。着力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预付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十)聚焦远程交易领域开展创建。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在电子商务等领域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放心消费创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指导电商企业经营者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
  (十一)聚焦价格领域开展创建。持续推进价格诚信单位、诚信街区创建活动,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文件和我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突出区域特色,调整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作出安排部署。同时,注重抓好思想发动,加大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激发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4月末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至10月)
   各成员单位要紧盯重点任务和目标,结合实际,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的创建,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示范商圈(街区)和示范行业的创建任务。要注重加强市场主体的培育,要把对市场主体的培育贯穿到创建的全过程。要强化经营者责任,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间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主动跟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1.创建办按照省、市、县三级创建标准,对申报参创各级示范店(企业)的经营者进行严格把关,全市重点培树各级示范店(企业)总数不少于30个。(5月15日前完成)
  2.在培树参创示范店(企业)的基础上,市区内要培树1个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6月15日前完成)
  3.在培树参创示范商圈(街区)的基础上,全市要培树1个放心消费示范行业。(7月15日前完成)
  4.创建办,按照“示范店(企业)、示范商圈(街区)和示范行业”创建管理办法对辖区各类参创单位进行考核验收。(8月15日前完成)
  5.创建办向社会集中公示通过考核的参创单位。(9月15日前完成)
  6.创建办对公示无异议的本级参创单位进行创建命名。(10月15日前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1.开展创建“回头看”,创建办抽查、体察三年来本地创建的示范单位,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11月15日前完成)
  2.结合实际情况,可采取集中授牌仪式等形式颁发牌匾。
  (省、市、县级牌匾由省创建办统一样式,各级自行定制),不断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力和示范单位的公信力。同时,全面总结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成果,提出下年度开展城市创建的意见和建议。(12月15日前完成)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深化放心消费、促进消费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整体谋划,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部门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查考核,认真抓好抓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部门监管的重点领域、行业和关键环节,细化实施办法和行动举措,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创建办要加大跟踪指导力度,及时评估通报实施效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正向激励。各部门要鼓励在评奖评优、投融资等方面向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倾斜,并纳入信用评价正向加分情形,推动社会各方面对放心消费创建主体推出激励政策和服务措施。加强放心消费示范标杆复制推广,深度开发放心消费主体资源,以市场推介褒奖来增强诚信企业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三)强化社会共治。各部门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发挥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或消协组织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强化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在吉林”公益宣传,广泛传播放心消费系列政策法规,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以每月10日为时间节点,逐级汇总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包括参创店(企业)名录、参创商圈(街区)名录、参创行业名录、宣传信息、考核信息、公示信息、命名文件以及示范单位退出清单和工作总结等。
  附件: 1.大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大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高熙礼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田万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福兵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崇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延哲
  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彦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福山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祖冠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局长 李文勋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倪晓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世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都文彬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高万利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贾学刚
  人民银行大安市支行副行长 王志宏
  中国银行业白城监管分局大安办事处主任  赵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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